一、招标条件
湖南省衡州监狱改扩建项目外电工程 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5] 57号、衡发改投[2015] 100号和湘发改投资【2015】8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土地置换方式自筹 。
2.5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湖南省衡州监狱改扩建项目外电工程
2.9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叁级及以上《承装 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技术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