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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施工

   日期:2018-11-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长沙县公-安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沙县公-安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 已由长县发改投〔2018〕514号批准

长沙县公-安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县公-安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 已由长县发改投〔2018〕5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 为 长沙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春华派出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春华派出所室外地面维修,停车棚、执法办案区及户政室维修等。

3.福临派出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福临派出所的厨房、宿舍楼修缮、办公楼的维修。

4.青山铺、路口派出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青山铺派出所办公楼排水及维修、档案室修缮;路口派出所防水处理、排水及配套用房的维修。

5.15个警务室基础设施修缮工程,主要包括:黄金塘、碧桂园、保家、开慧、春华山、江印、高桥、湘瑞、月形山、福临社区警务室;金甲坪、广生塘、土桥、石子、大园社区警务室。

6.县局执法办案区及监管中心修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县局执法办案区、县执法监管中心修缮工程。      

2.4  工程造价:约539万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长沙县公-安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包括:1.安沙派出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2.春华派出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3. 福临派出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4. 青山铺、路口派出所基础设施修缮工程;5. 15个警务室基础设施修缮工程;6. 县局执法办案区及监管中心修缮工程。(具体内容及施工图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年 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竣工验收证明 。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 11  09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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