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第三标段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赫山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第三标段第二次已由益赫发改招核[2018]32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保修期一年;
2.7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
3.6本项目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3.8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中标后上交益阳市赫山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工程验收合格。
3.9根据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5天内施工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1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益政办发【2017】16号、益赫政办发【2017】35号文件规定,如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属于本地 的企业,则中标单位必须在本地 成立独立核算的 ,并由独立核算的 与招标人办理工程款结算。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为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 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 12 月 25 日 11 : 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