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农村环境综合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县农村环境综合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道发改投【2018】74号文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规模:本项目对36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进行生活污水治理,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和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格栅池、厌氧池、人工湿地、基本构筑物和污水收集管网等。总投资1611.73万元。
2.4 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50 日历天。(本项目要求在2019年2月3日前完成任意16个村,剩余20个村在工期内完成)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图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施工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及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 市政行业设计 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
3.5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以下资料:
联合体牵头人 : 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 营业执照副本 ; 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8)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8 月1日后连续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 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
联合体成员单位 :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企业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 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
以上资料复印两套加盖公章,于2018年 12 月10 日至2018年 12 月 14 日 到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宽寓大厦2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6.2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或3日前 在永州市 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答疑或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 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9
年 1 月11日 14 时 30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