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河以北14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土建工程项目,项目招标人(业主)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政采代[2018]52号计划批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洛河以北14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土建工程项目 洛政采代[2018]52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52号
2.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洛河以北14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及改造项目交通工程新建灯杆及设备基础,接线井和埋管、拉管,原有基础拆除等。
2.2.1.设备基础:包含信号灯杆、监控设备杆及信号控制机的基础及接地,要求及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及《交通说明》;
2.2.2.接线井:井墙用50#混合砂浆砌75#砖,位于绿化带内接线井采用圆井,其余为方井,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及《交通说明》;
2.2.3.埋管:洛河以北14个路口智能信号及监控设施建设安装及改造项目交通工程范围内位于原有道路下的管线,设计预埋4根DN70的镀锌钢管,人行道下钢管覆土深度不小于 50cm,车行道下钢管覆土深度不小于 80cm。对车行道下的管线采用拉管施工;
2.3招标范围:灯杆及设备基础,接线井和埋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答疑等内容。
2.4工期:60天(日历天)
2.5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6标段划分及预算控制金额:共一个标段。预算控制金额:1413432.61元;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计分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