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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十里梅溪项目二期建安工程及3#-4#栋(一期)、5#-6#栋(二期)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

   日期:2019-05-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8    
核心提示:南山十里梅溪项目二期建安工程及3#-4#栋(一期)、5#-6#栋(二期)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南山十里梅溪项目已由长

南山•十里梅溪项目二期建安工程及3#-4#栋(一期)、5#-6#栋(二期)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山•十里梅溪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编号【2018】0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南山•十里梅溪项目为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分为两期开发,其中本次招标的二期建安工程占地面积约19555m2,建筑面积约142629.4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124.66m2,地下建筑面积28504.82 m2。包括5#栋(55F)、6#栋(43F)住宅、C1#栋(48F)商业及二期地下室(2F); 住宅精装修工程部分包括3#-4#栋(一期)建筑面积66975.95 m2、5#-6#栋(二期)建筑面积53326.91m2。

2.4工程造价: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52000万元;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工期要求:1260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9招标范围:包括5#、6#栋超高层住宅、C1#栋商业、二期地下室等所有建安工程所示内容及3#-4#栋(一期)、5#-6#栋(二期)住宅精装修工程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

1土建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及外运、桩基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粗装修、节能保温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室外景观及道路工程、外墙涂料工程以及3#4#5#6#栋住宅批量精装修工程等;

2安装工程:包含人防工程(含人防设备)、水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太阳能工程。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入围施工业绩。 

3.5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6拟任的

3.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3.8施工项目部

3.9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10拟任本次投标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2013]282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件6(1) (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本项目须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

账    号:82010500000011491

5.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 “南山梅溪二期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简称“南山梅溪二期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6.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 

6.2报名时间: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4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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