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辅助系统设备运行(五年) 1、投标人须具有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备2个6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辅助系统日常运行的业绩,且成功连续运行两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页、签定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出灰、出渣、电除尘、脱硫和输煤系统的五年的运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5年),合同一年一签。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08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