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山供电局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己获批准,资金来源己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中山供电局公务车辆租赁服务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09427
1.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方式:专项
1.6资金来源:运输费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2、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山市
2.2建设规模:中山供电局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招标。
2.3协议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
2.4招标范围:为满足局员工公务出行用车,以零租的方式租赁用车,协议期限为3年,拟确定1家中标单位。最终协议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及实际租赁车辆型号、数量为准。预计采购金额18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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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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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供电局公务车辆租赁服务 |
200 |
13000 |
注意事项:①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②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③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④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控股与被控股单位,或同一控股单位的直接下属单位同时参加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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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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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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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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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颁发《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车辆出租业务类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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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所供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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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必须能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
4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址:)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16时00分00秒至2017年10月10日16时0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供应商登记审核咨询
项目负责人:李杨(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