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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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凤路(锡宅路—泰伯大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飞凤路(锡宅路—泰伯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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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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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飞凤路(锡宅路—泰伯大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飞凤路(锡宅路—泰伯大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经发[2017]1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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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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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东南角的鸿山片区 工程规模:飞凤路(锡宅路—泰伯大道)位于无锡市新吴区东南角的鸿山片区,起点为锡宅路,终点为泰伯大道,全长约4370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本段道路红线宽44米,为双向四车道。沿线共六座桥梁。本项目工程造价约10000万元 工期:15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招标范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测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估算)、方案设计优化(估算修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管线、照明及交通设施等工程内容)、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投标人中标后要求提供详细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的审核,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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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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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1) (2)要求同时具有下述a、b两项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b)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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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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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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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7年3月~2017年5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3月~2017年5月的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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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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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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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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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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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2日9:00时至2017年06月26日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25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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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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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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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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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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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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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 |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无锡新区鸿山镇飞凤路202号 | 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5-3号东方银座807-808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人: | 许治民 | 联系人: | 吴加安、潘琳芳 | ||||||
| 电话: | 0510-88990982 | 电话: | 0510-85217757、15061778697 | ||||||
| 传真: | 传真: | 0510-85217757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jsjinnuo666@163.com | |||||||
| 网址: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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