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 ||
| 行政区域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05日 16:38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 08:00至2017年08月28日 17:3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8月28日 08:30至2017年08月28日 09:0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8月28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袁晓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08784035 | ||
| 采购单位 |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元谋县县城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47878951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楚雄开发区永兴活力空间B14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08784035 | ||
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将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进行社会资本征集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元谋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元谋县10个乡镇及建制村(村委会)农村生活收集污水处理、居民生活收集垃圾处理、公厕建设及集镇供水。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总投资47274.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社会资本方自筹,剩余资金贷款。
2、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10月,预计完工时间2019年9月。
3、合作模式:
3.1运作模式:基于本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强,经济效益弱,投资金额大,本项目针对不同的项目组成拟采用两种 PPP 运作模式相结合,新建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模式,由社会资本主导项目设计、建设、融资和运营维护,合作期结束,全部项目资产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存量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模式,存量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转让给项目公司,纳入项目总投资。
“TOT”模式操作程序:1、制定方案并报批;2.项目发起人设立 SPV 项目公司,发起人把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 SPV 项目公司,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3、项目招标,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等;4、SPV 与投资者洽谈以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5、转让方利用获得资金,用以建设新项目;6、新项目投入使用;7、项目期满后,收回转让的项目。转让期满,资产应在无债务、未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原转让方。
3.2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授权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移交。SPV公司项目资本金及注册资本金为总投资估算额的20%,其中:政府出资机构股权出资不高于10%,社会资本出资不低于90%。
3.3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3.4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4、投资估算:可研报告上估算总投资为 47,274.36 万元,新建部分投资额 37,349.53 万元,已建部分投资额 9,924.83 万元。其中新建部分包括:2 个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投资为 2,269.75 万元;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15,515.30 万元;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 9,933.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9,631.48 万元;基本预备费(8%)为 2,593.16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 2,341.89 万元。存量部分包括:已建或在建供水设施 5,991.91 万元;在建公厕建设项目 1,643.3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102.70 万元;基本预备费(8%)为 699.03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 487.89 万元。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以上和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3、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具备具体条件如下:
3.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合法持续经营的企业,具有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设施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资产状况
申请人净资产在人民币4亿(含4亿)元以上(或等值外币)(注:申请人提供经有资质机构出具的2016年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则牵头方须满足此要求,由牵头方提供)。
3.4财务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5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5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专业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资质条件具体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以上和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要求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名,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资格证。
(3)近三年内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拥有一个总投资不低于40000万元的PPP项目业绩(以PPP模式承接工程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或运营业绩)。
备注:3.1,3.2,3.4项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3,3.5项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6项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由一方或多方提供均可。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牵头人必须符合本项1-3条款规定,联合体原则上不超过3家。联合体的成员若为投资者,需满足上述第1、3项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七、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八、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预审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1、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资料:
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为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其中投资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2提交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加盖公章的审计单位相关资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若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未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社会资本可提供其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度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1.3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5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 月7日至2017年8 月11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在现场报名以后再到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 月7日至2017年8 月11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SBKEY)(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5758595225)。
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需现场及网上同时报名均有效。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bj,图纸文件格式(可通过http://www.cxggzy.cn/下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2.制作上传成功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1份,作为开标时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备份,在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一并递交。密封方式:将刻录好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为*.zbj )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牵头单位鲜章。
3.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上 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www.cxggzy.cn/,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为*.zbj ),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 2017 年8月28日9时00分前未按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8月28日上 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前提交到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或不送达规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28日上 午9时0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为开标时间。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
联系人:梅建祥
联系电话:14787895135
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晓丽
联系方式:15308784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