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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上坡路(银帆路至椹川大道段)新建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上坡路(银帆路至椹川大道段)新建工程 批复文号《湛发改资[2017]334号》批复单位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招标
项目名称 上坡路(银帆路至椹川大道段)新建工程
批复文号 《湛发改资[2017]334号》
批复单位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上坡路(银帆路至椹川大道段)新建工程。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东起银帆路,终点西接椹川大道。

1.2.3 工程范围:新建道路全长约350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1.2.4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资[2017]334号》。

1.2.5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6 估算总投资:约4091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约2046万元)。

1.2.7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包括高压箱变)、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设施,即满足交通部门所需的设施设置,如道路标志标线、车辆停靠站、交通监控系统等)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包括管线迁改)的设计,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本项目道路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必须报招标人审定后方能实施;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项目的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并出具工前检测报告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按现行国家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作,探明拟建场地地基土层分布、物理力学性质等情况,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测量成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证书);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1.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②市政路桥或道路设计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5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如组成联合联报名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6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报名者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7年 5、6、7月份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7 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7年 5、6、7月份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8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 2017 821日至 2017 825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5.2.2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2.1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2.2 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3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4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5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人有效的注册执业章)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5.2.6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凭证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自2017年 5、6、7月份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8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见附件)。

1.5.2.9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开标会议时间:20179141530分。

开标会议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2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设计费:

1.7.1.1 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勘察设计暂定价为69.38万元(其中,设计费53.36万元、预算费5.34万元、勘察费(含测量)10.68万元)。1、设计费以湛江市财部门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后乘以80%的折扣率,取费系数全部按1.0计取;2、工程勘察(含测量)以招标人审定后的勘察(测量)方案进行实施,费用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乘80%的折扣率,取费系数全部按1.0计取并经湛江市财部门审定为准;3、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本工程的设计费×10%包干完成。

1.7.1.2 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7.2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补偿办法如下:

1.8 工期

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1.8.1 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

(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 5 个日历天内提交;

(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如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 3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9.3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www.gdzbtb.gov.cn/)、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jprtc.com)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11.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1.11.3 联系人:王 端

1.11.4 电话号码:0759-3195011

1.11.5 传真号码:0759-319501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2.2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1.12.3 联系人:梁启华

1.12.4 电话号码:0759-3289979

1.12.5 传真号码:0759-3289637

1.12.6 电子邮箱:zj3289979@126.com

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联合体主办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18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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