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客运站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图纸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海珠汽车客运站现对海珠客运站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海珠客运站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海珠汽车客运站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2602285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92404432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20-81507926
三、建设地点:南洲路182号海珠汽车客运站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海珠汽车客运站建设10台120kW落地式直流一体式充电桩(双枪)及1套充电设备监控系统、1套计费系统和1套安防系统及配电电缆配套设备安装。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拟在海珠汽车客运站建设10台120kW落地式直流一体式充电桩(双枪)及1套充电设备监控系统、1套计费系统和1套安防系统及配电电缆配套设备安装。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前完成并交付使用。总工期45个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2480901.37元。
(5)项目编号:JG2017-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到位。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担保4.8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要求:
①、投标人需为充电桩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一个生产制造企业对同一品牌的充电桩,仅能独立投标或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可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签定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或联合体成员方的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内容不得重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8、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接受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海珠汽车客运站
异议受理电话:13926022857
地址:广州市南洲路182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一、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海珠汽车客运站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若与我司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我司自愿放弃投标。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 ...: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 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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