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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发改工[2007]97号文批准,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厂区配套工程—新办公大楼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厂区配套工程—新办公大楼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二、招标单位: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3939872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133022790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项目概况: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厂区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办公大楼工程,其中新办公大楼投资总额: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广汽丰田自筹资金。主楼层数预计为_2_层;各功能室需求面积为8800m2。(包含楼内公共区域)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黄阁段的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工厂内。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代理费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照招标人需求依法组织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协助进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协助招标控制价备案,依法完成招标公告发布,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接受投标单位报名;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八、招标代理费控制价:22.55万元(最终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再按中标人的报价的下浮率计费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结算价。)
九、招标代理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移交档案资料之日止。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二、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报名费100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五、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398725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黄阁段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同时承诺: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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