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七批次集中采购项目(2017年第一批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委托,现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七批次集中采购项目(2017年第一批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第7标段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发布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
二、采购编号:CJ-2017-9
三、采购标段:第7标段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拟采用供应商:
物料描述 | 物料补充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单价、元) | 最高限价 (元)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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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理由:
由于本项目第7标段在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一次公告期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二次公告期间,最终各标段仅有一家投标人按公告要求递交了报名材料,根据本项目进展情况及满足采购人的紧急需要,为尽快确定供应商,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七、其他事项:
现就以上采购项目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0日8:30分至2017年11月3日17:30分,超出期限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文件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递交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九、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
十、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内蒙古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一、投标保证及招标费用:
1、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华侨酒店18楼。
联 系 人:姜 曼
电 话:0471-2535726 13245110004
电子邮件:nmghlzbgs@163.com
组织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白琳伟
联系电话:0471-3473023
2017年10月30日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