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工器具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CG-2017-02号
1. 招标条件
1.1 本为专用工器具采购(第二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专用工器具。
2.3招标内容:专用工具、测量仪器等一批(详见附件1)。
2.4技术质量要求:
2.4.1按照产品设计图纸加工制造、检验,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质量要求。
2.4.2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5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交货。
2.6交货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双福镇招标人仓库。
2.7标包划分:独立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
3.1本次招标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具有良好的业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设备、管理能力、人员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日9:00至2017年11月6日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发售。有意投标者请注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账号,申请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4标书款收取:银行电汇,须通过潜在投标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汇款时请注明:专用真空阀门采购标书款)。
收款单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账 号:2306 3878 0910 0010 337
注:需开具标书款发票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汇款时注明需开具发票的种类,同时将公司的开票信息传真至0833-2215920.未注明需开具发票的,视为不需要发票,后期不再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3开标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
7.本项目的评标结果
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公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0833—2215920
传 真: 0833—2215920
地 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附件下载:附件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