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G301进出口改扩建工程等4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
鄂温克族自治旗G301进出口改扩建工程等4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2017-GC0983)于2017年10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做出补遗:
1、本项目第三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变更为:890550.00元;第三标段的代理服务费变更为:14100.00元。
2、对招标文件中第一标段资质要求修改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设计行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0分 |
:修改为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0分。 |
类似勘察设计 项目业绩(10分) | 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4、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均修改为:履约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缴纳。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5、本项目第二标段:伊敏河镇至南辉公路等级修改为四级公路标准,招标文件中与其相关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等要求均修改为四级公路标准。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中(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中备注3修改为:3. 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第六章投标函正文内容第2条修改为: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
8、本项目中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修改如下:
标段编号 | 金额(元) |
SJ-1 | 13150 |
SJ-2 | 13960 |
9、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为准。特此通知!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否则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承担。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