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高城镇三清观村、高黄村及龙王庙村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随财采计【2017】739号计划函计要求,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县高城镇政府委托,对随县高城镇三清观村、高黄村及龙王庙村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县高城镇三清观村、高黄村及龙王庙村光伏发电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BZS-2017-GK003
三、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若非光伏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光伏产品生产厂家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或逆变器的厂家);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1月- 6月);
7、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状态良好;
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并提供网页截图以证明;
8、竞标人(含法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外地企业须提供来鄂投标备案证明;
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或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①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④拟派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⑤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
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⑦依法纳税和社保的证明材料(2017年1月-6月);
⑧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⑨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⑩外省企业入鄂备案证明。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15时,地址: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且不得更换。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县高城镇政府
联 系 人:沈镇长 联系电话:1857134595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
联 系 人:后振 联系电话:18995965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