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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荔联街沧联社区示范社区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荔联街沧联社区示范社区工程勘察设计补充公告(1) 批复文号穗埔发改函(2017)253号批复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荔联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项目名称 荔联街沧联社区示范社区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1)
批复文号 穗埔发改函(2017)25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荔联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荔联街沧联社区示范社区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1)

致各投标单位:

荔联街沧联社区示范社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17-8927)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第1.2.10条:

原文: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2.3①所述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现文: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2.3(2)所述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2.10条:

原文: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2.3①所述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现文: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2.3(2)所述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三、开评标时间有延后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日程安排为准。

(1)发布补充公告及报名时间顺延至:2017 年 11 15 日至2017 年 11 21 日0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2)投标书递交开始至截止时间:2017 年 12 13 9 30 分至2017年 1213 10 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2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 12 13 10 00 分至2017年 12 13

10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2 开标室。

注:1、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按更正后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2、已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并可在延长的报名时间内补充或者更新报名资料。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荔联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
补充公告-荔联街.doc
相关附件补充公告(1)-荔联街.doc
发布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1-14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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