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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油制气厂煤气缓冲罐及净化工段部分管体残留危险废物(HW08类)处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备[2014]62号批准,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广州油制气厂煤气缓冲罐及净化工段部分管体残留危险废物(HW08类)处理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油制气厂煤气缓冲罐及净化工段部分管体残留危险废物(HW08类)处理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20-8761661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三、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0000平方米。本次处理遗留废物及危险废物(HW08)类约2000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歧山路183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对广州油制气厂地块煤气缓冲罐及净化工段部分管体残留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并通过业主主持相关单位的联合验收。具体工作内容为处理广州原油制气厂遗留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内容。 3、预计发包价:人民币8543114.53元。 八、服务周期: 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5天后完成招标清单里所有HW08危废的处理工作(包括不限于现场的清理、收集、打包、外运和处理工作)。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广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类别及投标单位各类年处理总量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含有HW08类不少于5500吨;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 2017年12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的报名窗口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总目录,一式两份; 3、报名前必须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IC卡,无IC卡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若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87609550;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28-30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州油制气厂煤气缓冲罐及净化工段部分管体残留危险废物(HW08类)处理工程(第二次) 投标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广东省环保厅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原件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5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类别及年处理总量须满足含有HW08不少于5500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环保部门公示网页打印件。 | | 复印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6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油制气厂煤气缓冲罐及净化工段部分管体残留危险废物(HW08类)处理工程(第二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知悉并确保具备履行本项目执行职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项目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没有因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四、我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我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放弃中标资格,放弃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