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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东大道新建渠箱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5】33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现决定对三东大道新建渠箱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三东大道新建渠箱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20-368101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20-832762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以南及永昌路、永福路等路段。 四、总投资:1788.9126万元,监理费约45.5723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新建渠箱B×H=4.2×1.2~6.0×1.5m,总长为939m;管道DN300~d800,总长为590m,检查井25座,沉砂井10座,双箅平入式雨水口66座,以及管线迁改和保护、路面修复工程、交通疏解及其他配套工程。 3、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年11月2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11月29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1月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资料费每份1000元。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 36810121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三东大道新建渠箱工程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