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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二期)代建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237号文批准,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二期)代建项目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管理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二、项目名称: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二期)代建项目
三、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项目包括山腰段截洪沟,白灰田水库泄水渠,板头村段、芦湾村段、木材至芦湾涌段、深湾村段、工业一路段、金岭南路大涌村段、红岭一路段排水渠,星河丹堤入口调蓄湖及心意华庭调蓄湖。建设渠道总成13841m,其中新建箱涵1206m,新建排水渠长12545m,顶管长70m。本工程山洪防治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标准。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项目管理费暂定价:240万元。
六、项目工期:从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竣工、移交、结算完成至保修期满为止。
七、招标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包括从项目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变更、结算、验收等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7 年12 月1日00时00分至2017年12月5日 23 时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7 年12月6日至2017 年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报名窗口办理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4. 投标担保、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担保:为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由交易中心收取。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收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的企业,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相应有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4、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或承接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总投资在30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代建(项目管理)业绩或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9、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4年~2016年连续三年盈利)。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按附件二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2、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电话:020-39910211,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
5、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6、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3991035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3802409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