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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江门市道路工程(南山路)项目工程碎石、河砂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7342一、招标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1734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碎石、河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电建江门市道路工程项目南山路(江海路-五邑路)地处江门市江海区,南北联系高新区与江门市区,是江门市主干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将现有线路有机的连接在一起,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省道、县道相互连网,有利于合理地疏导和分流交通,完善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网络,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江门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南山路(江海路-五邑路)用地范围属江海区外海镇。道路北起江海路与江北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O+115.087,止于五邑路与南山路交叉口,终点桩号K3+047.630,路线长度约为2.93km。道路由北向南经南海渔村,茶山里、格林春天豪庭住宅区用地、虎尾球、江门交通局第二执法大队、江门市盈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振兴化工厂、银锐玻璃厂、白水带风景区、飞鹅山庄、南山路机动车保管场、伍永利车队、南方电网外海变电站(220KV)、润兴钢材、南山村。

2、招标范围:碎石、河砂

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1

级配碎石(5-10mm)

6700m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道路工程(南山路)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2

河砂(0-4.75mm)

6400m3

合计

13100m3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12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5、质量要求:碎石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等规定。 河砂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等规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证),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格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授权书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板为准。

3.1.2.1 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2 业绩要求;

3.1.2.3 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3.1.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每年至少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3.1.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6财务状况:

3.1.6.1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1.6.2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1.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3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参与本次招标,并在集采平台中上传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的售价及获取

4.2.1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参与投标均不予以退还,开标前以现金形式交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财务部。

4.3为节约资源,倡导环保行为,此次招标人只提供电子版标书(所有参与报名本项目且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电建集采平台的投标管理栏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曙光物流园105号中电建路桥集团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前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曙光物流园105号中电建路桥集团3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3、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92号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李慧

电 话:0871-63331575 15368221635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曙光物流园105号中电建路桥集团3楼

联 系 人: 蒲志雄

电 话: 18209087693

九、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63396411

2017 年 12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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