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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优路(新誉北路-沙宁公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1.3 设计范围:本次招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优路(新誉北路-沙宁公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并通过财政评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施工图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开函[2017]28号、增开函[2017]40号。
1.1.6 资金来源:30%由增城开发区财政统筹,70%通过融资解决。
1.1.7 建设规模: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优路(新誉北路-沙宁公路)建设单位为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建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 道路红线宽 30 米,全长 1101.4米。建设里程从 K0+000 至K1+101.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沿线设施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 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工程)、交通工程。 路面结构建议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横断面方案建议为:3米人行道+2.5 米非机动车道+2 米侧绿化带+15 米车行道+2 米侧绿化带+2.5 米非机动车道+3 米人行道+30 米。
项目投资:总投资金额:7953.32万元,其中工程费:5446.57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各项目需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相关规范作出的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以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联合体不超过2名,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12 月7 日9 时30 分至2017 年12 月13 日16 时3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1.4.1.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9.91万元。(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
1.4.1.1.1工程勘测费的各项费用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其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均下浮20%。工程勘测费的各项费用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所述的取费标准结算,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1.4.1.1.2工程物探费的各项费用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其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均下浮20%。工程物探费的各项费用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所述的取费标准结算,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1.4.1.1.3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综合单价最高不得超过一般场地200元/米、山上300元/米、鱼塘、小河涌、小型水库400元/米。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变,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1.4.1.1.3 投标人在附录5中对应的工程勘察费报价(下浮前)不得超过此限额。
1.4.1.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0.16万元。(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
1.4.1.2.1工程设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或招标人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投标人在附录5中对应的工程设计费报价(下浮前)不得超过此限额。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6.2 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6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562210869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1.6.8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1.6.9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40/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1.7.3 联系人:李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707105
1.7.5 传真号码:020-82707105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科华街251号之22-24栋自编4019-4020房
1.8.3 联系人:王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3825109685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 82622131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56
1.10.4 传真号码:020-3282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