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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144号批准,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20-831976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肇鹏 联系电话:020-83293649 三、项目概况:在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园区内新建粮食储备总仓容20.15万吨,其中:立筒仓41个,仓容15.93万吨,混合仓1栋,仓容2.55万吨,楼房仓1栋,仓容1.52万吨。以及配套提升塔、汽车卸粮站、输送栈桥、棚罩、道路等,最大单体(混合仓)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具体以图纸为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估算工程费用投资额:人民币40706.49万元。 六、工程地点: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工业区——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内。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 3、预计发包价:324076.50 元,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费用以财评结算评审价为准。 九、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暂定为3年。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项目应涵盖本次招标的检测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筑物沉降、基坑水平、竖向位移观测、基坑深层水平位移观测、基坑地下水位观测、支撑内力,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不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十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2月12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地点: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三、若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jc.com.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20-8333911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 。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附件一 :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