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检察机关签署时间2个月内有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
4、根据粤水建管[2010]247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须在投标前已完成录入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信用管理信息手续,并通过终审。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的有关规定,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告发布及资料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
2.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
五、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集中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山路213号11楼)办理投标手续(详见汕头建筑信息网时间安排表)。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会时,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