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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7】6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76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现委托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民和县。

2)招标内容: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发包内容:民和县县城道路及街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15日至201712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和法人(法人到报名现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可以证明本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资料(个人职工社保等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个人职工社保等原件及复印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到报名现场)、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省外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清晰并胶装成册)在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名(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留在招标公司)。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15日至201712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80900分,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 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址:民和县川垣新区

联系人:董女士

  话:0972-8516336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任先生

  话:0972-85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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