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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根据立项批文:山经促字[2017]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EPC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规模:1、框架一栋地上七层、地下负一层(含消防水池、泵房、配电房等功能间),总建筑面积7000㎡(含地下层面积)。首层4.5m高,其余层3.6m高。2、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地面硬化,接通市政给水、排水、供电等工程。3、设备购置含一台担架,配电房、泵房所有配电箱,动力箱,抽水机,排风扇等。 1.2、建设地点:县吉田镇鹿鸣西路(原连山职业技术学校内); 1.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并按确认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1.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1.5、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700万元(包含设计,预算,审图,绿色建筑评审,工程等费用,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具体分配按联合体协议由牵头单位支付给联合单位,无联合体协议前期费用如审图,预算,绿色建筑评审等费用由牵头单位在工程费用内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施工资质条件: 2.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1.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1.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2.1.5、在本项目公告前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 2.2、设计资质条件: 2.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2.2、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2.3、在本项目公告前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 2.2.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2.3、其他要求: 2.3.1、由清远辖区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2.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3.2.1、由不多于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由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2.3.2.2、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2.3.2.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3.2.4、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项目负责人到场(如为联合体报名的,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同时到场)持以下资料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1、联合体协议书(按附件格式)原件(如是联合体); 3.2.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复印件; ⑤、《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 ⑥、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2.3、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设计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④、《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 3.2.4、其他资料 ①、报名申请表原件(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https://www.qyggzy.cn/index/lianshan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一式两份,单独递交。 以上3.2.1-3.2.3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②、户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帐号:44001761401053003076;汇款备注:工程交易+项目编号:GZYXFG0009。 ③、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17时00分之前(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④、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无息退还。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5日10时30分。 六、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站、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发布。 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黄先生:0763-8713301 招标代理: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林先生:13172906705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