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发改行[2017]12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单位为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连州市社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州市社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63-6623166 地址:连州市番禺路1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8933655328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 招标监督机构: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6623941 三、建设地点: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项目概况:拟对社保局原一层、二层、门面共675平方米进行改造及购置设备和信息化建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招标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项目概况。 4、招标控制价:¥1,154,197.80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42346.56元)。 六、资金来源: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2 万元。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广东省外企业必须为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须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不为D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7、投标人具有清远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公告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2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6623166 十五、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