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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变更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现将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1..4.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变更为:1..4

现将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变更为: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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