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5、6号机组电仪非核心专用系统调试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FQ717JFR357C11506BD
2.2项目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清5、6号机组电仪非核心专用系统调试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
根据福清5、6号机组的工作安排,需执行通信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全厂火灾探测系统调试、控制区出入监测和电厂辐射监测系统调试、核岛消防系统调试等电仪非核心专用系统调试工作。上述工作具有调试周期长、专业性强、高峰期人力需求大等特点,华东分公司现有的人力配备无法满足上述工作的需要,因此需要将上述工作进行外委。根据国内从事通信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全厂火灾探测系统调试、控制区出入监测和电厂辐射监测系统调试、核岛消防系统调试等工作相关承包商的技术能力,结合福清1~4号机组将上述外委工作集约化采购的实际经验,并为了便于管理承包商,减少接口工作量,从有利于现场调试工作的角度出发,需对上述外委项目进行集约化采购。
2.4招标范围:
福清5、6号机组电仪非核心专用系统调试外委项目包括:福清5、6号机组通信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外委项目,福清5、6号机组全厂火灾探测系统调试外委项目,福清5、6号机组控制区出入监测和电厂辐射监测系统调试外委项目及福清5、6号机组核岛消防系统调试外委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核电厂区福清核电5、6号机组所在地。
2.6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预计执行时间在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方项目调试部人员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中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和工作。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56电仪系统调试外委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将于每工作日16时前完成在此之前完成报名的文件审核,不合格的报名文件将被退回)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17:00— 2018年1月5日17: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1 月25 日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近5年必须至少具有承担本项目四项工作中两项以上的核电业绩;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福清5、6号机组通信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试外委项目: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通信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试经历,其他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通信和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试经历;
2)福清5、6号机组全厂火灾探测系统调试外委项目: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火灾探测系统调试经验,其他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火灾探测系统调试经验。工作人员应熟悉标准、规程和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水平,掌握关键的调试方法和技术;
3)福清5、6号机组控制区出入监测和电厂辐射监测系统调试外委项目: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控制区出入监测和电厂辐射监测系统调试经验,其他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控制区出入监测和电厂辐射监测系统调试经验。工作人员应熟悉标准、规程和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水平,掌握关键的调试方法和技术,具备从事辐射仪表、电离辐射防护、放射性活度、电离辐射剂量校准、操作放射源等从业资质;
4)福清5、6号机组核岛消防系统调试外委项目:工作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消防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相关的工作经历,熟悉标准、规程和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水平,掌握关键的调试方法和技术;
(5)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人员:针对上述所有项目,乙方需配备一名总负责人,负责所有项目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乙方需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技术规格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