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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风貌提升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风貌提升工程 批复文号荔发改投资[2016]51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
项目名称 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风貌提升工程
批复文号 荔发改投资[2016]5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6]5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风貌提升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风貌提升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24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以南,泮塘路以西。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微改造二期项目,改造内容包括泮塘五约新街、仁威庙前街、泮塘直街以北、涌边街以南、五约亭周边、三官庙前街范围内部分已征收房屋的外观和空间布局改造,针对历史建筑线索(保护与修缮类)、危房(抢险类)、具有传统价值部位的建筑(改造类)、临建违建及其他等(拆除类)四种类型的现有建筑。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风貌提升工程内容包括除泮塘直街、涌边街、一期范围内的立面改造房屋以外,并在改造红线以内的所有剩余建筑的立面整饬及修缮。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招标控制价:41832468.05元;其中:装修部分36709507.72元(占总造价87.75%);机电部分5122960.33元(占总造价12.25%)。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01月19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01191400201801191500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01191500201801191600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01191500

4、开标时间:201801191600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为人民币 5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电子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①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②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金额大于或等于23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

注:①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且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相关证明资料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无提供已有业绩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或者经评委核实企业库中查无该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施工业绩。

②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须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专业承包内容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小于2300万元,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无效。

③企业库内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 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注: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11.2的要求提交资料。若资料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180742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其它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计取相应税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12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人 吴俊芳
发布日期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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