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由固定投标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到后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5、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为该诚信档案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5项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10、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转账凭证)。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