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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2017年度垦造水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雷州市2017年度垦造水田项目采用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雷州市国土资源局、雷州市财政局、雷州市农业局、雷州市林业局《关于雷州市2017年度第一批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前期审核结果的批复》雷国土资【2017】370号、《关于雷州市2017年度第二批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前期审核结果的批复》雷国土资【2017】434号和《关于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的通知》雷国土资【2017】514号文批准建设,依据《雷州市垦造水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雷州市2017年度垦造水田招标方案》,招标人为雷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项目名称为雷州市2017年度垦造水田项目。本项目由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南兴镇步月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杨家镇陈家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雷高镇大群村、扶柳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东里镇六格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沈塘镇平余村、附城镇南亩村等4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原有耕地改造提质项目共六个区段工程组成。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雷州市南兴镇步月村、湛江市雷州市杨家镇陈家村、湛江市雷州市雷高镇大群村和扶柳村、湛江市雷州市东里镇六格村、湛江市雷州市沈塘镇平余村和附城镇南亩村等四个村、湛江市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
2.3 建设规模:开发补充水田和提质改造水田共 8857.18 亩,详见附表《雷州市2017年度垦造水田项目表》。
2.4投资规模:估算投资总额 64179.98万元,其中勘测设计和预算编制、采购费、工程施工费为54852.57万元。
2.5 招标模式:本项目招标采用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6 招标内容:雷州市2017年度垦造水田项目的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采购、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保修及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6.1设计工作内容
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等以及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部门专家的审查(核)论证。
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确保投资预算不突破立项时的投资概算。
2.6.2工程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计量、工程合同(含分包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资料等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合同为准。
2.7 工期要求
2.7.1 勘测设计工期:合计6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7.2 施工工期:合计3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书)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农业工程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地整治或相关专业(土壤、环保、水利等)高级职称,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2017年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5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地整治或相关专业(土壤、环保、水利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2017年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6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地整治或相关专业(土壤、环保、水利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2017年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7 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2017年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8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8.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8.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未被县(区)级或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8.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个月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9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8年
1月3日 ~ 1月8 日的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未注明需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二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出具);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7款中的证明资料;
(4)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2、投标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建设报》发布。
6. 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雷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宁 联 系 人:马海锋
电 话:0759-8853884 电 话:13531066157
2018年 1 月 3 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 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 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 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招标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送招标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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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2017年度垦造水田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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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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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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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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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水田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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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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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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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南兴镇步月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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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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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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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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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杨家镇陈家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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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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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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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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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雷高镇大群村、扶柳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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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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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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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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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东里镇六格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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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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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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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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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沈塘镇平余村、附城镇南亩村等4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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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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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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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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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湛江市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原有耕地改造提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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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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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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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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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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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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