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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各投标人:
因为谈判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有所修整,修整内容如下:
1、谈判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所有的“竣工”字眼修改为“交工”。
2、原工程进度付款如下:
10.3 工程进度付款
(1)本工程项目承包方式:按实结算,结算时以财政核定金额进行结算。
(2)全部工程经结算审核定案及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定案价的 95%给承包人。
现修改为:
10.3 工程进度付款
(1)本工程项目承包方式:按实结算,结算价以财政定案金额为准。
(2)本工程经财政结算定案后,发包人向上级部门请款,工程款到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定案价的95%给承包人。
特此通知。
业主方:潮州市潮安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诚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