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能源河北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涿鹿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300MW,一期48MW工程已于2017年1月建成发电,一期工程升压站已建成办公楼、生活楼各1栋,配套35kV配电室1栋,仓库及附属生产生活设施齐全。本次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为二期工程,是在一期的基础上进行的扩建,220kV升压变电站与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一期工程共用,本期工程只需在配电室内扩建开关柜,接入已建成的#1主变35kV侧(容量100MVA)。风电场范围大致如下:东至寇家沟,南至水朝梁,西至塔沟,北至下水谷,场区范围约60.0km²。结合本期风电场的场址地形条件、施工条件、场址区域风资源条件,本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8MW。
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 个标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华能公司相关风电设计标准、规定,对招标人委托的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展开现场查勘,召开审查会议,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风资源评价及机组选型优化专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对初步设计报告全部内容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对工程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修改及对主要技术原则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
1.2.1工期要求:投标方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2个月内提交审查报告。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并认证,资质等级须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具有至少承担过3个同类风电场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并提交审查意见业绩。
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2.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25日9:00起至2017年7月29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6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