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梅州市芹洋半岛安置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物资(低压电缆)专项
资金来源: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招标模式:专项、公开招标。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招标人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44号。
招标承办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
招标结果适用范围:适用于梅州市芹洋半岛安置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
二、招标标的物信息
|
序号 |
品类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电力电缆 |
1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
293 |
1 |
293 |
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物资清单 |
200.00 |
三、标人资质要求
|
通用资格: |
||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
|
2 |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
|
|
3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
4 |
具备自行生产或销售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
|
|
5 |
近2年内具有供货业绩,其业绩证明必须是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 |
|
|
6 |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
7 |
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
|
|
8 |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凡属进口产品,仅接受国外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
|
|
9 |
为防止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的单位全部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以上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具有报名意愿时,应自行协商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报名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关联企业各方报名。 |
|
|
10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梅州供电局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或恢复以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发文为准)。 |
|
|
11 |
报名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
|
1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 报名表(原件二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未显示注册资金的,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打印企业注册资金等信用信息。(提供原件验证)
4. 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原件验证)
5. 近2年内具有供货业绩,其业绩证明必须是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提供原件验证)
6. 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件验证)
7. 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原件验证)
8.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说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报名单位可登录招标公告刊登网站 自行下载报名资料格式。报名单位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单位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负责,如果报名资料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报名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其单位承担。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
现场接受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号0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6: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