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段(四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华能丹东电厂补给水取自距电厂24千米的铁甲水库,补给水管线设有1、2号双管线,管材为碳钢,管径DN500。因管线所处土质中淤积的粘土和粉细砂层酸含量较高,对管线材质具有一定腐蚀性,另因补给水管线自投运至今已长达19年之久,导致补给水管线部分管段发生腐蚀漏泄事故,严重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针对补给水管线漏泄实际情况,计划于对丹东港港区1号开挖点至绿地集团11号点进行改造,长度为(双线2根3500)7000米,本次漏泄段地埋钢制补给水管道改造采取HDPE内衬工艺。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丹东港港区1号开挖点至绿地集团11号开挖点,改造长度为(双线2根3500)7000米,本次漏泄段地埋钢制补给水管道采取HDPE内衬工艺。具体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方必须具备与施工区域所涉及到的企业、村镇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不能因协调不力而影响正常施工以及与当地群体发生冲突等损坏采购方企业形象的事件发生。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4.2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3 2014年至今,投标人具有不低于三项DN500及以上管道内衬PE管施工业绩,且相关工程性能达标、安全可靠(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文件),提供的上述所有业绩不接受分包项目业绩。
4.4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有电厂水源地供水管线衬管改造管理经验。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0月24日9:00起至2017年10月3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