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门座起重机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RCFS-17305-43E
2.2 项目名称:门座起重机采购项目
2.3 招标范围:45t、60t各一台门座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含运保费)、安装、调试、提交验收、取证、培训、技术服务、取证直至最后交付使用的完整性的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供货周期:360天。
2.5.供货地点:上海市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 其他:��备需满足国家能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严禁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质监局颁发的A 级的门座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及A级门座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3)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为投标人主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2台45吨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并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许可的业绩(注: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投标人自主完成的完整设计总图;起升机构、变幅机构、旋转机构、大车行走机构总图;合同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以内,不少于近3年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0 月27 日至 2017年11 月 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门座起重机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RCFS-17305-43E
2.2 项目名称:门座起重机采购项目
2.3 招标范围:45t、60t各一台门座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含运保费)、安装、调试、提交验收、取证、培训、技术服务、取证直至最后交付使用的完整性的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供货周期:360天。
2.5.供货地点:上海市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 其他:��备需满足国家能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严禁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质监局颁发的A 级的门座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及A级门座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3)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为投标人主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2台45吨及以上门座式起重机并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许可的业绩(注: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投标人自主完成的完整设计总图;起升机构、变幅机构、旋转机构、大车行走机构总图;合同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以内,不少于近3年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0 月27 日至 2017年11 月 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