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一批物资采购。
二、招标货物的清单:
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三、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允许代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0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
五、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及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留存,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接收。
六、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