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对其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盐酸、烧碱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材料名称、内容、数量、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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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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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盐酸 |
≥31% |
KG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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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烧碱 |
含量≥30% 液体 |
KG |
1000000 |
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传真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甘泉堡工业园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落地经化验合格后交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必须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具备危化品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能力。若投标人分包其他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也应提供分包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并提供与分包单位的合作证明文件。
2.2 投标人应具有采购材料的供货及运输能力,可以是所供材料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并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具备提供该项目技术规格书所要求供应药剂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
2.3 所供材料的生产制造商应具有并符合国家要求的对生产制造该产品所需的全部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对产品的包装、运输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报价人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2.4以授权经销商名义参与报价的报价人应具有材料制造商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制造商的全部资质证件;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招标文件购买及售价:
2017年11月2日09:00-2017年11月8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