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农安生物发电厂燃料生产、倒料、卸料。
1.2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华能农安生物发电厂。
1.3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1.4 工期要求:燃料厂内倒运、码垛服务期暂定2018年02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35个月);
燃料生产、接卸服务期暂定2018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按1年报价(36个月)。
2.招标范围:
本次燃料生产、倒料、卸料项目招标主要范围:生物质燃料入场接卸;燃料码垛、场内燃料倒运;燃料攒垛,翻垛,晾晒;入炉燃料的掺拌、备料料;料场文明生产,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场内机动车保养、维修及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入厂燃料车辆管理工作,迟家厂外储料场管理工作,及其他临时性的工作。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1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1月0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6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