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九台电厂制粉系统维护。
1.2.项目地址:吉林省九台昭旭能源产业园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1.3.项目内容:本锅炉设计煤种为扎莱诺尔褐煤,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为46.24%,哈氏可磨系数为68,磨损冲刷指数1.33,挥发份较高,属常灰分、高水分烟煤,具一般磨损性。
制粉系统采用MB3600/1000/490型风扇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配8台风扇磨。燃烧设计煤种时, 6 台运行, 1 台运行备用,1 台检修备用。燃烧校核煤种时,7台运行。在磨制设计煤种时,除备用外(6台磨煤机)的磨煤机总出力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燃煤消耗量的110%(磨损中后期);在磨制校核煤时,全部磨煤机(7台磨煤机)在检修前的总出力的总出力应不小于风扇磨煤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燃煤消耗量(磨损中后期)。
风扇磨煤机安装地点:锅炉房内零米层围绕锅炉四周与电动机同轴布置。每台磨煤机带五层喷燃器。燃烧器八角切圆布置。
制粉系统采用三介质:高温炉烟+热风+冷炉烟
高温炉烟:1150℃(BMCR),1055℃(75%THA)、959℃(50%THA)
热风: 318℃(BMCR),302℃(75%THA)、291℃(50%THA)
冷炉烟: 140℃(BMCR),122℃(75%THA)、115℃(50%THA)
每台炉配8台MGF-100型埋刮板给煤机,分别对应8台磨煤机,最小最大连续出力: 10~100t/h。每台锅炉设置8座钢制原煤仓。
1.4.维护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制粉系统维护,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单位负责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2×670MW机组制粉系统的维护和大小修工作。维修工作定义:正常的维修保养,风扇磨大修、消缺处理,易损件更换,润滑油介质更换,制粉系统设备大小修、定修,小型技改,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条件的的设备和系统的整治和整改项目,第三方施工监护及配合等工作等。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2015年至今,投标人须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的风扇磨煤机制造或维护业绩或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的中速磨煤机维护业绩3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4.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完善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2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1月0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6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业绩合同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