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长兴华信电力实业总公司。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长兴华信电力实业总公司就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石膏销售进行招标,预计石膏年产量6万吨。
中标人的实际合同量:按照中标人的投标可接受量和中标人的综合评分由招标人最终确定合同量。
二、投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2.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含100万元); 2.2 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2.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4提交企业在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结果告知函; 2.5具有建材经营或建材加工的经营范围;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至2017年11月13日17:00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长兴华信电力实业总公司就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石膏销售进行招标,预计石膏年产量6万吨。
中标人的实际合同量:按照中标人的投标可接受量和中标人的综合评分由招标人最终确定合同量。
二、投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2.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含100万元); 2.2 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2.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4提交企业在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结果告知函; 2.5具有建材经营或建材加工的经营范围;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至2017年11月1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