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HNF-JG招字04号(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二、工程概况
华能福州电厂始建于 1986年8月15日,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第一批项目,1994年6月30日改制后,成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全资电厂之一。电厂位于福建省长乐市筹东村,闽江南岸,与马尾经济开发区隔江相望,离闽江口34公里,距福州市区35公里,至长乐国际机场25公里,海陆空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
电厂总装机容量2720MW,分三期共已建设投产六台机组:一期工程2 x 350 MW燃煤发电机组,成套引进日本三菱设备和技术,先后于1988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2 x 350 MW 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分别由英国巴布科克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于1999年9月顺利双投;三期工程2 x 660 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由哈尔滨锅炉厂、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和上海发电机有限公司供货,分别于2010年7月和11月投产发电。
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为EPC工程,包括(主汽轮机TSI、两台小机TSI系统改造)改造设计方案、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调试、消缺、培训、试验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项目名称: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项目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生产现场
三、招标内容
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四、合同段划分、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项目预算:196万元
服务期限:4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2月23日进行机组检修,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技改工期30天。投标方的设计、生产、运输必须满足改造工期所需。本项目工程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以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方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分包单位相应资质;
5.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且近2年内无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被通报;
5.4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3台套同类型机组汽轮机监视系统(TSI)设备改造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应的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5.5投标人的全套设备供货应为原装进口品牌,并具有TSI装置的授权书或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等材料;
5.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7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规分包;
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6日14:00起至2017年11月10日14:00止
招标编号:(2017)HNF-JG招字04号(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二、工程概况
华能福州电厂始建于 1986年8月15日,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第一批项目,1994年6月30日改制后,成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全资电厂之一。电厂位于福建省长乐市筹东村,闽江南岸,与马尾经济开发区隔江相望,离闽江口34公里,距福州市区35公里,至长乐国际机场25公里,海陆空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
电厂总装机容量2720MW,分三期共已建设投产六台机组:一期工程2 x 350 MW燃煤发电机组,成套引进日本三菱设备和技术,先后于1988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2 x 350 MW 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分别由英国巴布科克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于1999年9月顺利双投;三期工程2 x 660 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由哈尔滨锅炉厂、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和上海发电机有限公司供货,分别于2010年7月和11月投产发电。
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为EPC工程,包括(主汽轮机TSI、两台小机TSI系统改造)改造设计方案、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调试、消缺、培训、试验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项目名称: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项目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生产现场
三、招标内容
华能福州电厂二期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四、合同段划分、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项目预算:196万元
服务期限:4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2月23日进行机组检修,4号机组TSI系统改造技改工期30天。投标方的设计、生产、运输必须满足改造工期所需。本项目工程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以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方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分包单位相应资质;
5.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且近2年内无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被通报;
5.4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3台套同类型机组汽轮机监视系统(TSI)设备改造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应的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5.5投标人的全套设备供货应为原装进口品牌,并具有TSI装置的授权书或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等材料;
5.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5.7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规分包;
5.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6日14:00起至2017年11月10日14: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