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1-0602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1~#4机组脱硫、脱硝装置前后烟道安装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维护24套,包括采样探头、SO2分析仪、NOX分析仪、粉尘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O2分析仪、氨逃逸表,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测量装置,计算机以及连接系统、通讯系统和加热反吹系统在内的整个cems系统,厂门口数据发布显示屏维护。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1、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
2、本标段招标范围:
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
1.4工期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运营类别与级别为:自动连续检测(气)。
2.2.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5项300MW及以上机组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7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1日17:00止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1-0602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1~#4机组脱硫、脱硝装置前后烟道安装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维护24套,包括采样探头、SO2分析仪、NOX分析仪、粉尘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O2分析仪、氨逃逸表,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测量装置,计算机以及连接系统、通讯系统和加热反吹系统在内的整个cems系统,厂门口数据发布显示屏维护。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1、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
2、本标段招标范围:
年度#1-#4机组CEMS运行维护工程
1.4工期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运营类别与级别为:自动连续检测(气)。
2.2.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5项300MW及以上机组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7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