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8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机组冷却水塔结构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编制招标第二次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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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标书售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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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机组冷却水塔结构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编制 |
810元 |
2万元 |
四、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机组冷却水塔结构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编制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选定可研编制单位,
3.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二)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1、该批次拟安排工程项目已获得批复。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负责编制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机组冷却水塔结构加固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对水塔筒壁按检测混凝土强度及设计断面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水塔筒壁、人字柱及其他附属结构补强方案;对水塔内壁防腐材料选用进行深入论证,确保防腐年限质量。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3整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具有本项目设计规模或其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提供同类项目成功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6)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关工程设计业绩的人员;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0)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