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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大仙峰保护区宣教中心及森林防火营房道路及操场硬化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大仙峰保护区宣教中心及森林防火营房道路及操场硬化工程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2014]59号文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大仙峰保护区宣教中心及森林防火营房道路及操场硬化工程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2014]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田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田县林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谢洋乡象山村“圳头村”;
 
1.2. 工程建设规模: 大田县大仙峰保护区宣教中心及森林防火营房道路及操场硬化工程,预算造价约190224元(包其中含暂列金1.7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大仙峰保护区宣教中心及森林防火营房道路及操场硬化工程,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2983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 ;
 
1.6. 标段划分:     无      ;
 
1.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2.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2.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 3日至2017年 1 月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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