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1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勘察)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6]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代建单位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委员会的委托,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勘察);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236.1㎡,总建筑面积59130㎡,共1幢,项目总投资约69097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周期约36个月;
2.6. 勘察周期: 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勘察周期要求为: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电子成果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企业法人及其拟派出主要勘察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 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 3日至2017年1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