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的编号为HRC[ZZ-2016]第118号的漳州市新华北小学设计项目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6】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漳州市新华北小学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2.3.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新华北路以东,漳华路以南(规划红线范围内)。学校总占地约30.82亩,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教学楼、综合楼,风雨操场及配套的围墙、大门、足球场等配套设施。
2.4.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4300.39万元;
2.5.招标类型: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方案设计工作。
2.6.2. 内容: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的建筑、结构、幕墙、钢结构、通风、给水排水、各类综合管线、通信、电气、节能、消防、人防、安防、环保等所有专业工程的工程方案设计服务。
2.7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