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756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 冀交招核字【2017】3号,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
1.路面病害治理工程,对青岛方向 K459+812~ K474+146、 K594+507~ K607+742、 K624+980~ K629+966、 K639+038~ K640+038、银川方向 K459+812~ K472+320路段、青岛方向 K542+923~ K566+000路段及石太互通、窦妪外互通、窦妪内互通、永安互通匝道路面,根据路面病害程度采取相应的挖补处治方案;对青岛方向存在跳车现象的 K479+460、 K484+054两座中桥两侧桥台,以及 K496+960天桥 3号墩承台处铣刨沥青路面罩面层后,采用 4.0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回填调平;对连续唧浆或水损坏路段采用渗井处治;窦妪外互通 G匝道破损的混凝土面板采用 25厘米混凝土面板进行更换,破损的上基层采用 18厘米贫混凝土铺筑。对 K474+146~ K475+115下穿京九铁路段进行挖补处治。
2.大中桥桥面病害治理工程,对 K473+541清临渠大桥上行及下行方向、 K473+827中桥下行方向、 K495+046九支渠中桥上行及下行方向, K531+107西沙河大桥、 K532+010东风渠中桥、 K538+610跃进渠中桥, K463+099中桥上行及下行方向、 K544+322小漳河中桥下行方向,共 8座构造物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病害挖补处治。
3.标线恢复,路面病害处治完成后,将原有路面交通标线重新施划,共计 2257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4个月。
2.4招标范围: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2017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年内( 2014年 1月 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 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 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4.1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2近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 2016年 1月至 2017年 1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 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